家長會架構
家長會架構職能
1. 經會員大會選出最多26名或不少於17名家長委員及委任非家長委員2名,主要負責制訂及策劃家長會之工作方針、政策、財政預算及監察會務。
2. 負責中心的人力管理資源分配。
3. 全港會員分成十區,由家長組成核心工作小組,定期舉行會議,策劃區內活動以維繫區內會員,並關注區內服務及建立區內網絡。
4. 關注自閉症人士服務、政策,並透過家長聚會,凝聚力量、互相勉勵、交流心得,並提供相關自閉症的資訊。
5. 就教育及復康政策向當局或相關團體表達意見,監察復康服務的質素,綜合性地跟進與殘疾人士相關的倡導工作。
6. 統籌出版刊物、宣傳單張及對外發放資料的編輯工作。
7. 透過社工專業及受訓練的家長義工,支援早期發現有殘疾子女的家庭。
8. 策劃籌款項目及與其他商營機構合辦籌款活動,以籌募經費支援弱能人士家庭。
9. 關注及跟進弱能人士的無障礙設施及交通需要
10. 策劃、推動及監察屯門彩虹樂聚管理事宜
11. 為有肢體殘疾子女家庭提供支援、活動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