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2024年4月8日
過往透過三個由政府資助的項目,包括「陽光路上培訓計劃」、「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輔助就業服務」。協助殘疾人士適應就業及提供培訓。
社會福利署於2024年4月1 日將上述3個資助的項目,包括「陽光路上培訓計劃」、「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輔助就業服務」整合為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內容如下:(詳情可參考社會福利署網站)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rehab/cat_vocatdaytrain/
簡介
- 透過就業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
-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殘疾人士,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對象
- 年齡為15歲或以上,具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士 ; 和
- 在缺乏支援的情況下無法適應公開競爭的職業市場的殘疾人士
服務內容
1.就業輔導及工作技能訓練
- 服務機構會安排就業,例如提供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與就業有關的技能訓練、在職訓練和督導,及向各參加者、其家屬及僱主提供與職業有關的輔導及意見;
- 為參加者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以配合勞工市場及經濟發展不斷轉變的需要;及
- 為參加者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訓練津貼一般按參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2.見習
-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服務機構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及
- 參加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3.在職試用
-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及
- 參加者如完成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4.就業後跟進服務
- 服務機構會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註:服務單位和學員之間並無僱傭關係
申請手續
直接向服務機構申請服務或經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 此外,社署於二○二三年七月推行試驗計劃以設立「職業康復進階訓練課程」,讓庇護工場或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的學員可按能力及才能參與不同的訓練組合,以提升他們的就業機會,包括輔助就業、「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社會企業,以至公開就業等。
- 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十月,落實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宣布的新措施,把關愛基金下的「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試驗計劃」恆常化,每月津貼為5,000元,讓合資格殘疾人士聘請照顧者,以鼓勵他們持續就業。
- 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由二○二四年第三季起推行為期三年的試行計劃,向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有工作的殘疾人士每月發放額外500元津貼。受惠人數預計約6 800人。